安徽新版《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今起正式实施

  物业服务等级“一刀切”的时代即将在安徽成为过去式。自8月27日起,安徽省新版《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34/T 5000-2026)将正式实施,原2013版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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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订被视为安徽物业管理行业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新版标准最核心的变化在于取消了沿用多年的A、B、C、D四级服务等级划分,改为对各项物业服务内容和频次给出基础保障要求(如楼道每日清扫、公共照明每周检查等)。

  这意味着,未来物业服务合同只需约定服务内容不低于本标准即可,不再需要对号入座“几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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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标准规定

  此外,新版标准中明确删除了“服务人员配置参考”表。旧版标准曾详细规定了按房屋建筑面积、户数及服务等级硬性配置客服、保洁、秩序维护员、维修人员的人数,而新版仅要求物业服务人根据项目类型、服务内容、建筑面积或客户人数,以及自身技术装备和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岗位,配置相应数量的物业服务人员,给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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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对比旧版的变动

  在属地管理责任方面,新版标准强化了基层治理的衔接,新增要求物业项目负责人在到岗后3日内向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报到;与此同时,承接查验备案对象由单一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扩展为“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物业监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

  新版标准加强专项服务业务委托工作的监管,旧版仅规定“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委托给他人”;新版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堵住了将整体服务拆分成若干专项后分别外包、变相转包的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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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标准对比

  此次修订还特意在弱电系统等安全管理方面做了调整,弱电系统首次单列成章(第7.6章节),涵盖监控、门禁、对讲、道闸等智能化设备的运维标准,填补技术空白;人防设施首次纳入标准,明确照明、通风、防汛等功能须正常;电动车辆安全管理首次明确禁止:入户充电、私拉电线、占用疏散通道,以及车辆或电池进入载人电梯。

  原标准中独立的“物业服务收费”章节被删除,相关内容归入基本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在接待场所公示服务电话,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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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标准对比

  为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原“住宅区文化建设”被移至基本规定章节,并正式更名为“居住区友好场景建设”,首次要求向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公开出入管理规定;鼓励设置专门停车区、取餐柜等便利设施;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暖心服务。这是对城市新业态的制度性回应。

  此外,垃圾分类首次升格为独立章节(第11章),明确物业服务人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履行制度公示、容器配置、宣传指导、纠错提醒、分类交运、杜绝混收混运等全链条法定职责,将分类责任明确写入服务标准。

  有行业人士分析,此次修订重在“兜底”与“放活”,既保障了服务的基本底线,又允许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和市场定位提供差异化服务,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从“按标定价”向“质价相符”的市场化方向转型。

  附件: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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