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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小区业委会“集体辞职”,不能“一走了之”(一)

  近期,我省个别小区业委会发布公开信“集体辞职”,引发行业关注。业委会如何规范运行,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讨论。众所周知,在小区治理中,业委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让业委会更好地执行业主大会决策,不仅业主关心,基层党委政府更是高度关注。

  无论业委会成员是因为什么原因辞职或者集体辞职,当地党委政府,应该调研走访问题出现的真实原因和内在缘由,不能“一走了之”,要反思复盘问题在哪里,如何化解,如何保持小区的平稳与和谐。

▲资料图

  正视问题出现的根源

  客观而言,近几年我省小区业委会成立比例大幅提升,部分业委会从成立到运行都十分规范,在邻里关系、物业服务以及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等方面都做得很好。

  但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到,部分小区业委会在运行中暴露出问题。个别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便牵头“干大事”,先更换物业,再打一系列官司。在此过程中,个别小区内出现多个小团体,相互对峙甚至攻击,业主群内也时有争吵,小区氛围变得紧张、不和谐。

  个别业委会在辞职信中描述称,小区部分业主内耗严重,理性沟通和规则共识被抛弃,破坏性言论频繁出现。如果业委会正派且规范履职,却遭到无端攻击或含沙射影的言论,那显然是有问题的,绝非正常小区应有的氛围。

  我们也注意到,个别小区业委会与街道社区意见不一,甚至有的业委会成员认为,小区实行业委会自治便无需街道社区干涉,遇到不专业、不明白的事项,直接找律师、第三方机构来维权或投票解决。

  有的小区业主反映,原本小区很团结,成立业委会后物业服务没有提升,小区反而越来越乱。面对复杂局面或人心不齐时,有的业委会干脆辞职,一走了之。

  反思背后的治理策略

  我省物业条例对业委会集体辞职并未作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就可以一走了之。当地党委政府应高度关注,决不能等闲视之,要安排力量着手处置,并按照程序推动小区从热闹回归平静。

  首先要排查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三方是否定期联动,一旦小区反复出现业委会辞职或物业企业撤离,说明该小区已出现治理问题。

  要厘清是物业服务问题,还是部分业主或业委会成员的问题;业委会成员是否很好地执行了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大会的决策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财务及小区事务是否公开透明。

  第二,要排查业委会集体离职是否主动向街道社区书面报备,有关财务资料及公章是否按条例规定移交,广大业主是否就离任审计进行表决。

  如果在离任审计及移交过程中发现谋私利问题,应及时处置,该移交有关部门的及时移交;若未发现问题,也应及时公示审计结果。

  第三,基层党委政府要确保过渡期间小区服务稳定,并逐一化解矛盾,发动力量调研,摸清广大业主的诉求和需求是什么,问题在哪,混乱的源头在哪,解决途径又在哪?

▲资料图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一个小区的治理,从来不是单方面能完成的;一两个业委会成员的离职,也不可能将小区带入万丈深渊。

  只要广大业主想把小区治理好,在辖区党组织领导下,完全可以重新选举业委会,选出有热心、有能力、正派的业主。

  业委会成员可以集体辞职,但后续很多事务不能“一走了之”,更不能等闲视之,需要当地党委政府与小区业主一道,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万家社区特约评论员 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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