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外发布。相比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的维修资金暂行规定,新规设定了审核时限,是自我革新更是民生呼应,此举将大幅提升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给合肥老旧小区维修更新带来重大利好。
笔者查看新规全文发现,“2个工作日”和“5日”出现的频次相当高,其中“2个工作日”出现6次,“5日”出现4次。
在维修资金使用篇章中,我们梳理了涉及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时限涉及的地方——
比如,第十三条中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业主表决结果等材料报送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一次性申请预拨付不超过维修资金使用额50%的工程款,维修资金管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预拨付工程款。
公示期满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相关材料和工程相关费用发票报送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项目结算和资金拨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余款。
比如,第十四条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应急处置方案等材料报送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一次性申请预拨付不超过维修资金使用额50%的工程款,维修资金管理机构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预拨付工程款。

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并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审价,涉及电梯、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业机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验收合格意见。公示期满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相关材料和工程相关费用发票报送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项目结算和资金拨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余款。
涉及公示时限,也规定为5日,注意,不是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中明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的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现场查勘、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将使用方案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五)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并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审价,涉及电梯、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验收合格意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竣工验收、结算审价、业主分摊明细等材料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日。
第十四条中规定,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并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审价,涉及电梯、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业机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验收合格意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竣工验收、结算审价、业主分摊明细等材料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给予答复处理,也可以向市、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新规对每一个环节审核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凸显出对民生关切的高度重视,有助于将小区“养老钱”真正用在刀刃上,推动问题快速解决,避免因资金审批拖延问题解决,从而大幅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预见,新规实施后,合肥众多老旧小区的应急维修将迎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