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申请主体范围,是合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规的一大突破

  据媒体报道,2024年4月,合肥新站区一小区顶层业主曾先生(化名)家严重漏水。按当时规定,屋顶漏水属于紧急使用情形,无需业主投票表决。但曾先生却陷入“物业让找社区,社区让找物业”的困境。究其原因,是因为紧急使用维修资金必须由业委会或物管委作为主体提交申请,而该小区恰恰缺乏这样一个能代表业主意见的组织。于是符合紧急条件的维修,就这样被挡在门外。

  电梯故障频发、外墙剥落渗水、消防设施瘫痪……当小区出现这些安全隐患问题,很多业主都面临过“曾先生”式的尴尬:明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上有钱,却缺少申请主体。尽管也有些个别小区在党建引领之下,由社区探索了一些解题路径,但从法理层面来说,没有制度保障的个案创新,不可能成为具有普适性的治本之策。

  针对此类“尴尬”情形和民生痛点,今年4月1日即将施行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谓是一场切中时弊的“及时雨”。

  《规定》明确:发生外墙脱落、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八类紧急情形时,即使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或物管委,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也可作为申请主体。只需将应急处置方案报经街道(乡镇)核实确认并在小区公告后,即可直接进入使用流程,无需经过业主表决环节。

  此条规定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未来,凡是符合八类紧急情形的小区公共维修,再也不用担心没有申请主体,即便没有业委会或物管委,社居委也能申请。这也意味着,今后但凡是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都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启用维修资金,因为有社居委这个最后的风险屏障。

  既然是迫在眉睫的民生痛点,那就要与时间赛跑,是等不得也拖不得的。放宽申请主体范围,正是基于这一底层逻辑。解决了申请主体问题,让好政策可以覆盖到全体小区,这也真正体现了政策制定部门的担当精神和“人民至上”理念,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突破。

资料图

  从制度完善到流程优化,从应急保障到基层赋能,合肥正用一项项务实举措,让账面上的资金,化作屋顶的坚固、电梯的平稳、小区的安心。制度有温度,群众有依靠,从“有钱用”到“用得好”,千家万户的安居梦,正一步步照进现实。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