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们关注了我省个别小区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现象,并倡导相关成员不能“一走了之”,既要履行好法定程序,也要做好后续的小区治理工作。
今天,我们想进一步探讨:面对集体辞职现象,公众舆论不能因此妖魔化整个业委会群体。
应当留意的是,前几年随着我省很多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如何推动其规范运行,已成为小区治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如何提升一些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如何设定业委会的权力红线与底线,也都是当前相关部门应该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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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前我省很多小区业委会都在规范运行。不少服务品质好、业主称赞的小区,背后都有一个认真履职的规范业委会。
比如合肥市包河区日桂苑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主动公示公共收益、监督物业服务,把小区打造成远近闻名的标杆,成为周边小区学习的榜样。
这背后离不开广大业主的支持和业委会的规范履职。该小区业委会对公共收益管理有一套自己的“四字经”:“合同明、台账细、凭证全、交底清”。正是靠着这套严谨透明的做法,业委会赢得了业主的充分信任,也让小区治理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
比如庐阳区都市清华小区,通过“三章分管、定期公示、离任审计”的分权制衡机制,在街道社区全程指导和业主共同监督下,让公共收益的每一笔收支都有据可查、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了“制度管权、流程管事、阳光管钱”,为基层治理树立了可复制的透明样板。
再比如瑶海区安开小区业委会,通过开立对公账户、实行“管事的不管钱、管钱的不做账”财务分离制度,并推出“阳光查询二维码”实现指尖监督;同时搭建三级参与体系,推行公共收益现金分红,以透明化换取信任、以低门槛拓宽参与、以共享红利保障长效。最终,这个老小区实现了全员共建、全程监督、全面共享,2025年公共收益累计分红超2.5万元,业主满意度100%,卫生费、停车费连续两年收缴率100%。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业委会群体中也出现了一些害群之马。
有的业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中内外勾结、虚高报价、套取资金;有的挪用公共收益,被业主和当地党委政府发现后,因涉嫌犯罪被判刑;还有的利用合同漏洞、监督不力,导致小区服务饱受业主差评。个别还出现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串通一气,损害小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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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庞大的群体,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不应因此而给整个群体贴上标签、加以妖魔化。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几个维度进行反思:
第一,要从业委会成立的初心来反思。当前,一些小区积极成立业委会,往往是因为物业服务差、矛盾突出;而当一个小区秩序稳定、物业服务尚可时,业主主动推动成立业委会的意愿却明显不足。现实中的悖论在于,小区服务出问题时成立业委会,后续的矛盾和问题反而更加复杂。
因此,如何在小区平稳初期,就由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引导鼓励成立业委会,值得深入研究。
第二,要让优秀业委会多发光、出彩。党委政府和社会舆论应放大优秀业委会的经验,让这个群体看到,好的业委会是如何带头、如何赢得业主好评的。
同时,也要让那些谋私利、要好处的业委会成员看到,越界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可能是违法犯罪,也可能是身败名裂的口碑。
如何让正派的业委会主任和成员“走得出去、请得进来”,值得关注。
第三,小区就是一个小社会,完全靠某个群体的自律或自我监督是不现实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条款,做好规范要求,指导小区业委会制定议事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确保业委会执行好业主大会决议。
出现问题,就应当付出相应代价,有关案例向社会通报。怎么来设置好红线、底线、高压线,如何形成制度规范和标准,值得重点分析。
小区的治理,最终要靠党建引领下的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三方联动。
随着我省相关条例制度的深入贯彻,小区业委会的运行会越来越规范,对业委会成员的资格审查以及离任审计也会越来越重视——这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对业委会成员的保护和约束,更是业委会的护身符。
只有这个群体风清气正、不被妖魔化,小区治理才会有更多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人加入进来。(万家社区特约评论员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