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时,未依法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仅通过业委会内部会议,就确定选聘方案,选定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省黄山市城建局通报第三批“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正面经验及负面案例,这个小区业委会组织的选聘程序存在违规被拎了出来。

根据通报显示,黄山区住建局接到业主投诉后,经核查发现:辖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中,未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未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仅通过业委会内部会议确定选聘方案、选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存在违规问题。
随后,区住建局联合属地政府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确认该小区物业选聘程序违规事实。
为避免小区物业服务断档、出现管理真空,保障业主正常居住生活,现阶段暂由现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过渡服务。
目前正在进行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将在区住建局、属地政府全程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依规重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工作。
同时,已举一反三,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物业选聘工作专项排查,强化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指导监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照合同履约服务,全力维护小区居住秩序稳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