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小区撤场退费案例引发思考……

  近期,我省有个别小区物业撤场后,业主预交费用的未及时退款问题,引起关注。

  应当说,我省绝大多数小区物业撤场交接,都比较有序,有的小区还就地安排管家登记信息,将业主提前预交的物业费、停车费、装修押金等,及时退还。

  不可回避的是,也存在一些新老物业交接的小区,前期物业和新物业存在一些矛盾的,出现了个别退费兑现不及时响应的情况,有的企业干脆一走了之,给很多业主造成不好的印象,给新物业的物业费收取带来重重障碍。

  前不久,我省一小区撤场时,公告内就出现物业费欠费原因,前任物业一跑了之,带走了很多业主预交的物业费,从而导致新物业收取物业费时,业主怨气增加,有的业主干脆不再预交物业费,业主和新入驻物业企业出现相互不信任。

图片

  这个曾经引起业主关注的问题,在新修订的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了规定,该规定第六十五条中显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及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六)物业费中单列的未使用完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省条例还规定,违反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擅自撤离、停止物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条例规定比较细致,为小区物业交接设定了底线、指引了方向。

  我省有一些小区在预交费退还上做得很不错的小区,虽然物业撤场,但是企业安排所有管家不离开,就地办理退款登记等,赢得业主好评。

图片

  比如当年在合肥市金色池塘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家物业企业,在退场时就公告了预交费用退费时间,将所有管家留下,找到临时办公点,现场登记办理预交物业费退费事宜,几百户业主一一登记后,统一在七个工作日转款。

  此举不仅仅让业主放心,更让业主少跑腿,体现一个企业的责任感和形象。小区终止服务,诚信履行诺言,既是责任,也是形象,合肥这家物业企业则做得不错,成为正面示范。

  主动及时退缴预交物业费,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更是展现行业形象的问题,一个小小的拖延,给业主造成的印象就是一个不好的印记,退出服务是暂时的,形成污点印记则是一时半会抹不掉的。

  小区服务,业主预交费用,是信任,更是支持,在小区物业服务交接时,企业不仅应当掷地有声地做好规范交接,即便当下存在困难,也应主动设定时限,及时反馈,让居民放心,辖区主管部门也应该做好适时监督,防止小问题形成多头投诉,损害业主利益。

  同样,一些居民也应该及时缴纳物业费,即使物业撤场,享受过物业服务,也理应及时补缴纳物业费,这才是真正的双向负责。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