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国内不少媒体都在关注江西省九江市部分县区、云南省部分县发布的一则倡议书。
该倡议中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及时缴纳物业费的提法,一些媒体发表评论,对这则消息从各种角度讨论:有的说行政干预了市场,有的说物业应该做到质价相符,还有的说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业主,不应该强加标签干预民事行为。
客观地说,这种倡议每年都会出现几次,并且公职人员、物业费等关键词叠加,很容易引起互联网以及部分媒体的热烈讨论,形成一定范围内的舆情关注度。
这种倡议在我省个别县也曾经出现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是换个地点,反复出现。

(资料图 图文无关)
为什么一出现类似倡议,就容易引发争议和讨论,有的甚至被曲解?这种倡议是不是应该一棍子打死?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类似的倡议呢?今天,笔者想就此谈论几点想法。
首先,笔者查阅了九江市所辖部分县市区发布的倡议书,看到了其中部分倡议书的全文。这个倡议书是在该市进行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大背景下发布的,初衷是倡议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凝聚小区治理合力,营造诚信守约、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氛围。
其中,倡议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缴纳物业费对保障小区物业服务、优化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及小区管理规约,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实际行动履行业主法定义务。
倡议书中第一条说得很明确,就是倡议党员干部带头亮明身份、融入社区,争当家园建设的“先锋队”,主动落实党员“双报到、双报告”机制,积极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在小区、楼栋亮明党员身份,踊跃参选小区党支部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争当楼栋长、单元长、党员中心户。
相信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明白,这份倡议书并不单单是说按照法规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倡议党员干部亮明身份参与小区治理,为小区更好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的倡议,并不是强制要求。深化小区治理,不仅仅需要街道社区、业委会努力,更需要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双向奔赴。值得注意的是,物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入驻小区提供服务,是需要收取费用来保障员工报酬和运营的。
如果出现大面积欠费,优质物业企业是无法生存的,小区可能会陷入物业更替循环,托底的是基层政府,受苦的可能也是小区业主。

(资料图 图文无关)
倡导缴纳物业费的目的并不是强制缴纳,而是通过提示与倡议,让更多小区的先进代表、有规则意识的业主关注小区物业服务,看到服务价值,换得理解与认同。
第三,倡议其实也是一种鞭策,更是一种导向。它要求小区物业服务要按照合同履约,按照合同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做好公示,让党员干部以及更广大的业主了解情况。服务做得好的,质价相符的,业主应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做得不好的,业主应按照规定进行投诉反映,要求整改。
应该说,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是有能力缴纳物业费的,更有参与小区治理以及参加小区整治的履职能力。
这种倡议的核心目的,是为提升小区服务提供更多契机。如果物业服务始终做不好,投诉多,理应被整治或者重新选聘,但如果小区服务已经是质价相符,广大业主就应该积极缴纳物业费,不论这个业主是不是党员干部。
所以说,应该理性、完整地看待、解读当前部分市县区发布的倡议书,不能将其误读为强制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更不能以讹传讹,认为有关部门为物业企业站台。
小区治理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合力;小区和谐也不是物业企业一家的事,需要多方助力。
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业主,只有将自己置身于小区治理角色当中,才更容易理解小区服务的不容易、不简单,也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为什么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小区治理工作这一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