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物业从“主观评价”转向“客观数据”,上海市发布新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文件)

  近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酬金制)》等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引导物业服务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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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老物业交接扯皮、撤场断档,是基层治理的痛点。新版四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此设置了刚性条款。

  移交时限明确为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和财物。服务连续性规定,新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前,原合同继续履行,各方不得单方停止或中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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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截图

  新版四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续聘门槛列出了乙方不得存在的情形,包括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平台、综合评价最低等级、满意率低于80%、失信记分满6分等。

  新版将信用评价、行政处罚、满意率等量化指标直接嵌入续聘前置条件,使“续聘与否”的判断依据从主观评价转向客观数据,业主大会决策有了更硬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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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截图

  在公共收益管理上,新版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业主共有资金中的公共收入存入监管账户,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的公共收益划转至指定账户。

  同时明确,账务可由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并要求每年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进行审计、向全体业主公示,形成了“监管账户→季度划转→年度审计”的制度闭环。监管账户解决“钱进哪里”,季度划转解决“钱怎么分”,年度审计解决“钱用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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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内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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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内容截图

  相关附件:

  1.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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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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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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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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