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小区公示业委会全体成员“物业费缴纳”情况……

  业委会成员要想客观公正监督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首先自己要履行好业主义务,及时缴纳物业费,是最基本的要求。

  近期,我省合肥市一物业企业出具一则说明,晒出小区全体业委会成员缴纳物业费以及车辆管理费的情况。

  该小区业委会也随即主动向社会公布了物业企业发布的情况说明,向小区全体业主表明了业委会成员及时缴费的示范作用。

  在这份《关于查询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费缴费情况的说明》中,笔者看到,物业企业回复包河区顶峰公寓小区业委会的内容。

  该说明显示,2026年9月17日,小区业委会发送给物业企业的《关于查询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费缴费情况的函》已收悉。物业企业第一时间认真研读了函中内容,根据贵委员会来函要求,对顶峰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的物业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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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企业根据现有收费记录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述小区业委会全体人员自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止,物业费均已缴纳,不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形。

  逐人列明如下:栾某:已缴清,无欠费;余某某:已缴清,无欠费;吴某:已缴清,无欠费;钱某:已缴清,无欠费;杨某:已缴清,无欠费;丁某:已缴清,无欠费;欧某:已缴清,无欠费;李某:已缴清,无欠费。上述人员亦未发现存在车辆管理费等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欠费情形。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作为业主的基本义务之一,业委会成员作为全体业主代表,模范带头缴纳物业费,尤其重要。

  这既是表明态度,也是自我约束,更是一种号召,小区每一个业主只有尽到义务,才能维护好小区的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包河区顶峰公寓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动查询业委会成员缴费情况,并向广大业主公示情况,是我省在小区治理领域主动示范的好案例,其他住宅小区应该主动效仿,给业委会履职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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