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经开区一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拉扯了两年多的纠纷,在芙蓉中心新月居委会的协调下,终于达成了和解。
究竟是什么样的事情,致使双方矛盾纠葛长达两年多?
原来,因为两年前的一场降雨,导致业主家进水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这才导致双方矛盾一直未解开。
主管道堵塞反水致财产损失
业主向物业索赔未果
2023年的一个下雨天,该业主突然发现家中进污水了!一番查看之后,确定污水系楼栋主管道堵塞发生反水所致。
主管道堵塞,污水排出不畅,渗透进该业主家中,造成室内墙面、木地板、家具等多处严重损坏。眼看着家里的污水越积越多,业主表示:当时很着急,事发当晚就紧急联系了物业管家,但是没有获得及时处理,最终还是自己找人临时把积水给清理干净的。

▲ 小区污水管(资料图)
事后,业主曾多次要求物业赔偿经济损失,但物业均以“非物业责任”为由拒绝了。
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主管道反水物业究竟有无责任?
双方多次交涉未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表示,楼栋主管道系小区公共管道,物业应承担管理责任。此次出现反水问题,系物业未及时维护、清理所致。因此自家因管道反水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则强调,管道堵塞属于“不可预见事件”,非物业原因所致,且未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一直拒绝向业主进行赔偿。
赔偿未拿到,房子还得住。事后,业主自行购买材料,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总计花费14900元。维修完成后,业主通过自行购买的财产保险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此事物业方负有一定责任,保险公司无法进行全额赔付。最终,保险公司赔付业主9000元。
针对保险公司的回复,业主再次向物业提出赔偿诉求,坚持要求物业补齐剩余损失,共计5900元,物业依旧不同意此赔偿方案。
双方矛盾再次激化。
社区介入调解后
物业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进行赔偿
针对业主投诉的问题,经新月居委会协调,双方进行了面对面协商,最终在居委会的居中调停下,双方达成协议:物业以减免1800元物业费的形式对业主进行赔偿,同时承诺加强小区公共设施巡检。双方当场签下调解书,至此,一场拉锯了两年多的物业服务赔偿纠纷得以化解。

▲ 社区调解现场
调解完成后,社区工作人员协同物业负责人对业主进行了上门慰问,并就后续维护措施进行沟通。
业主表示,接受调解结果,但更关注物业服务的改进,“经济损失是一方面,但更希望物业今后能及时响应问题。”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需对公共设施履行日常维护义务。若因管理疏忽导致业主损失,即便无直接责任条款,也应基于公平原则承担部分补偿责任。此事件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调解范例,但也暴露出小区公共设施维护责任的边界问题,物业与业主的权责边界究竟该如何界定?应急机制应如何完善?这些问题仍需多方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