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合肥不少小区业委会主任、成员出现离职,有的履职时间不长就离场,还有的是因为小区出现问题黯然退出,这里面的不少小区都是超级大小区,动辄几千户,应该说,这些业主当初参选小区业委会的时候,都是豪言壮语,信心百倍,如今却解甲归于平静。
一组信息显示,近半年来,合肥大溪地小区、国际花都小区、梦溪小区、御景前城小区、万振逍遥苑等等小区的一些业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等都出现辞职现象,还有的小区2023年成立以来,2年相继有12名业委会成员纷纷离任。
对于辞职原因,有的成员在辞职信中表示,因为时间原因,还有的因为工作发生变化等种种个人原因,这充分说明小区业委会工作并不是能靠一腔热血以及随意兼职、蜻蜓点水,就可以让小区上下皆大欢喜换新颜的。

如何看待这些业委会主任以及成员的离职,笔者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看待。
第一从时间跨度来说,合肥的一些小区业主,能够积极参加小区业委会的报名,选聘,是一个进步信号,小区业主参加业委会选举,说明时代在进步,民主意识在进一步提高,小区内自治的需求愿望在增强,这总比业主不报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好。
规范的小区自我管理,是法定给予的权利,是在当前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框架下的必然选择,在过去三年我省住建部门三年行动规划中,明确小区业委会成立全部到位是规划行动方案所明示的。业主积极参加选举,选出一个好的带头人,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所鼓励的。
第二从实践过程看,一些小区业委会的履职并不如人意,一些业委会成员的离职,就充分说明问题,小区对业委会成员的要求,不仅仅要知法懂法,有专业度,公益心,更多是要有大把的空闲时间,来投入到小区事务中,一个再专业热心的领头羊没有时间来研究、倾听、执行小区事务,那也无法治理好小区。
很多小区业委会经过长时间筹备,好不容易选出成员,干了半年或者一年,立即撂挑子,接下来工作又是重头开始,这个是基层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更不是业主想选择的。

第三从履职结果看,业委会目前人选纷繁复杂,合肥绝大多数小区业委会主任是好的,有公心也是有公信力的,但是也有个别一些业委会主任、成员是出现了问题的。
比如有个别业委会主任挪用小区公共收益被查处,还有的业委会成员代表利用招投标来收取好处,更有个别成员带着某种私人目的参与选举,在小区内部造成矛盾冲突,让小区环境、氛围等走向衰退。
所以一些业委会主任的离职,不是坏事,是能上能下的表现,干不了或者干不好,完全可以按照规定离职,给有时间、有专业度、有公心的人士前去接棒履职,但是有一点需要强调和重视,上任要符合法规要求,离任也应该走得坦荡合规。
对于离任的业委会成员,应该做好离任审计事项,这个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小区负责,特别是针对个别一些管理混乱的小区,业委会主任不能一辞了之。
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推进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业主大会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以及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五分之一以上业主联名要求审计的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特约评论员 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