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即将正式实施,办法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物业企业项目经理感叹维修资金使用难,到底难在哪里?
前不久,我省一家物业企业负责人讲述了自己的一线工作经历,这位负责人讲述了维修资金动议申请的过程,他们所服务的小区是商品房小区,交房已经有一定年限了,小区部分楼栋出现外墙大面积脱落,风险很大,出现这些公共部位大修的时候,企业就着手考虑建议使用维修资金。

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随后提议向辖区社区有关人员报告,试图以社区为主体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消除小区的安全隐患,当时社区答复,按照规定需要走申请流程,必须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同意,社区建议物业企业进行意愿调查。
随后企业就开始入户进行申请意愿的投票摸底调查,发现很多业主不愿意投票,达不到投票的数量标准,向社区反馈后,社区人员说既然摸底达不到要求,正式投票就难以推进,这件事情也就慢慢搁置了。
后来,外墙脱落越来越厉害,社区又发出安全风险提示要求,对物业企业提出明确要求消除小区头顶上的隐患,因为自己是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综合企业责任、社会影响以及安全等各项因素考量,无奈之下,小区物业只有垫资进行维修,每年几十万的投入,而维修资金却难以申请出来使用,导致企业很无奈。
这位负责人说,企业是前期物业,对小区还是有垫资维修意愿和实力的,要是市场化合同制服务企业,不可能会大笔资金投入做这项工作,只可能拉一个警戒线或者击鼓传花式的维持着。
综合我省一些物业企业一些负责人的反馈来看,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很多是投票难,难就难在以下几点。
第一:业主对维修资金认知不了解,特别是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申请主体缺失,很多业主也不愿意带头。
第二:一些业主甚至以为物业企业和其他申请主体在这里面有猫腻,信任不足。
第三:还有的业主则认为,公共部分漏水或者外墙不在自己家外面,为啥要动用自己的维修资金,一旦维修基金消耗完,自己还得缴纳费用,多项因素就导致很多小区投票难以推进或者投票未达标后束之高阁。

根据我省最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针对有业委会的小区以及还没成立业委会的,紧急情况下如何使用,对申请使用也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使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行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委员会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经表决的使用方案;
(四)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方案之日起2日内进行核实;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
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第二十五条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处置方案之日起2日内进行核实;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并从相关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列支。(特约评论员 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