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些“巡回法庭”审判走进小区,为何备受行业关注?(二)

近期,我们关注了我省三个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前往小区进行审判,将开庭、普法、释法结合,引起行业关注,巡回法庭的形式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业主因停车问题拒缴物业费3年,我省多地“巡回法庭”法官走进小区现场审判……(一)

  一段时间以来,物业领域出现了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成因复杂,有的可能是地产商问题,有的可能是物业企业服务质量问题,还有的可能是业主家庭困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别小区业主,无论小区如何提升服务水平,或者无论由哪家物业企业提供服务,始终不缴纳物业费,物业企业法定催缴手段用尽,业主依然我行我素。

  还有个别小区业主,自己找理由不交物业费,还诱导号召其他业主和自己一样,似乎有一种法不责众的自我保护。

  出现类似问题怎么办?司法机关应该和行政机关做好联动,我省三地法院的巡回法庭就是很好的案例。

  三地法院以“巡回法庭”为抓手,积极探索就地办案、就地普法、就地化解新模式,把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末梢,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为推进物业纠纷类型化、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宝贵经验。

  针对一些小区物业司法纠纷,不仅仅物业企业和业主关注,有关主管部门也尤其关注,如何在顶层设计上将司法示范判决资源、调解力量结合,有效化解矛盾,才是最终核心目的,我省一些业内人士和行业专家认为,应该着手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将巡回法庭手段利用好,我省有关区域主管部门应该摸清楚小区一些物业纠纷的成因,到底是因为业主问题还是物业服务问题,要把一些高发问题掌握到位,不回避矛盾。

  针对一些典型小区,可以积极协调法院展开巡回法庭进小区,通过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法治教育的前沿阵地,让业主在家门口就能了解物业纠纷的来龙去脉。

  第二、实事求是地说,当前法院案件多,法官工作量大,司法资源极其有限。巡回法庭走进小区,不会是常态,完全依赖诉讼更是不可能,而小区物业纠纷的前置调解尤其重要。

  从各方面反馈来看,我省不少小区出现了批量立案的需求,完全依靠法院来一个个介入判决,很难也不现实。

  最重要的是,小区事务和纠纷矛盾绝不能完全单一依靠法院判决来解决。

  此时,府院联动尤其重要,遇到这些矛盾纠纷,不仅仅需要司法机关对典型案例的示范判决,更需要物业主管部门、公安、司法所、街道社区、物业协会组成调解协调机制,快速针对一些相同的情形进行调解和化解。

  第三、我省相关方面应该积极了解长三角城市是如何做的,效果如何、经验如何,这些信息尤其重要。

  比如,江苏昆山打造物业融合法庭府院联动模式,该模式核心架构由政法委统筹、法院主导、住建部门常驻协同,仅配置少量法官负责裁判尺度把控与疑难案件审理,绝大多数调解事务外放行业、社区、退休干部等社会力量。

  同时,搭建“1中心+4片区+N社区网点”全域解纷网络,形成社区初调—行业联调—法庭诉前专调—司法示范速裁四级过滤流程,从源头压降诉讼增量 。

  针对超大城市人口密集、小区类型繁杂、司法编制总量有限的治理痛点。

  上海摒弃集中设立大型专属物业法庭的模式,打造“三所联动为底座、巡回审判兜底、专家智库赋能”分布式物业纠纷化解体系,以基层力量承接绝大多数矛盾调处,司法资源轻量化流动供给,有效破解司法资源紧缺难题,模式适配大城市、市域多区县分散治理场景,可分层借鉴落地。

  推行以来,上海物业纠纷诉前化解率超95%,社区物业类12345投诉大幅回落,仅不足5%的疑难矛盾进入正式诉讼,核心精髓是:把调解重心彻底下沉社区,司法退出日常调处、只保留裁判示范与兜底职能,无需大额财政投入、不扩充司法编制,落地门槛更低。

  巡回法庭进小区只是一个指引,而更多的矛盾化解,还是依靠一个系统性的设计,既有典型案例指导,也有调解力量及时介入,唯有如此,才能批量化解纠纷矛盾。(万家社区特约评论员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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