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如何高效化解?住建部、最高法院最新通知传递关键信息……

  一段时间以来,基层一线出现了不少物业纠纷,部分小区集中出现立案需求,而由于司法资源有限,相关立案排期比较长。

  如何有效化解物业民事纠纷,将矛盾进行有效调解,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以下简称“总对总”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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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从制度设计、专业支撑、协同联动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部署,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从顶层设计上打通了当前纠纷化解的堵点。

  通知要求,要结合实际推动“总对总”机制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省级层面全覆盖,为系统化、常态化推进调解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今天,我们就通知一些核心关键信息进行摘要展示。

大力推进“内行人解专业事”

  通知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调解组织应根据自身发展方向,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物业服务专家等作为主要调解力量。

  同时,鼓励调解组织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干部参与调解工作;支持调解组织加大自行受理调解申请的力度,在调解中灵活运用争议评审、评估鉴定等机制,高效组织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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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通知还强调,支持调解组织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见多发或疑难纠纷,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专业优势,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内行人解专业事”,打造特色调解组织品牌,并鼓励行业协会设立具有调解功能的专业机构开展调解工作。

  协同推进“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

  通知要求,对诉至法院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通过提供宣传手册、工作指南、调解典型案例等,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总对总”机制的优势,引导其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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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后,法院要根据当事人意愿,综合考虑纠纷标的、性质、调解组织受理范围及专业特色等因素,委托适宜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同步将法院对接人员和联系方式告知调解组织。

  通知特别指出,要协同推进“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对物业服务、商品房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常见多发纠纷,有关地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发挥示范案例引领作用,由“总对总”调解组织开展批量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调解或和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要会同人民法院深入重点企业、社区基层一线,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见多发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和指导,帮助企业、群众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和意识,提前识别和化解潜在法律风险,并推动将调解方式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示范文本。

推进多元解纷案例库的宣传推广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民法院加强工作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工作堵点难点;稳步推进“总对总”调解组织入驻或汇聚到综治中心,积极融入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同时,要定期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化解及成讼情况开展会商,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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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宣传推广方面,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民法院要利用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进多元解纷案例库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征集、审核、推荐入库机制,并适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着力营造“有纠纷、先调解”的社会氛围。(万家社区特约评论员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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